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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0日 01:35 证券时报

  主承销商、上市推荐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董事会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全体董事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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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承诺: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名单公布后,本公司主承销商未取得保荐资格,本公司承诺在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要求聘请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如果违反承诺,未能按时聘请保荐机构,本公司自愿接受《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监管措施。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04年4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其附录。

  第二节 概 览

  1、股票简称:贵绳股份

  2、沪市股票代码:600992

  3、深市代理股票代码:003992

  4、总股本:16,437万股

  5、可流通股本:7,000万股

  6、本次上市流通股本:7,000万股

  7、发行价格:7.40元/股

  8、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9、上市时间:2004年5月14日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推荐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国家现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43号《关于核准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本公司的国有法人股、发起人法人股暂不上市流通。

  13、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起人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节 绪 言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股票上市公告书》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本次股票上市的有关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43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04年4月2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向沪市、深市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方式发行7,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面值1.00元,发行价每股7.40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4]53号文批准,本公司公开发行7,000万股社会公众股将于2004年5月1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贵绳股份”,沪市股票代码“600992”,深市股票代码“003992”。

  本公司已于2004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招股说明书摘要,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其附录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距今不足三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简称“贵绳股份”)

  英文名称: GUIZHOU WIRE ROPE CO., LTD.

  法定代表人:黄忠渠

  设立日期:2000年10月19日

  住所及邮政编码:贵州省遵义市桃溪路47号,邮政编码563000

  注册资本:16,437万元

  联系电话:0852-8419247传真号码:0852-8419570

  电子信箱:g247651599@public.gz.cn

  经营范围:从事钢丝、钢绳产品及相关设备、材料、技术的研究、生产、加工、销售及进出口业务;科技产品的研制、开发与技术服务。

  所属行业:金属丝绳及其制品业

  董事会秘书: 杨期屏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发行人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00]654号文批准,由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联合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人和置业有限公司、遵义南北铁合金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四家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日期为2000年10月19日,注册资本为9,437万元。集团公司将直径0.6-7mm钢丝、直径11mm以上钢丝绳产品作为股份公司的主导产品及主营业务,将与上述产品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经评估后投入股份公司,其他股东以现金投资入股。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43号文核准,发行人于2004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成功地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7,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7.40元。发行人于2004年4月28日办理验资手续,其中7,000万元计入发行人股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金。此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16,437万股,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2.59%。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业务

  本公司主要从事钢丝、钢绳产品及相关设备、材料、技术的研究、生产、加工、销售及进出口业务;科技产品的研制、开发与技术服务。主要产品包括:矿用钢丝绳、船舶用钢丝绳、桥梁用钢丝绳、起重用钢丝绳、石油用钢丝绳、索道用钢丝绳、特大直径钢丝绳、镀紫铜回火胎圈钢丝、碳素弹簧钢丝、钢芯铝绞线用镀锌钢丝、光缆用磷化碳素钢丝等。

  本公司是我国钢丝、钢丝绳产品最大的专业生产企业之一,2003年,共计生产钢丝、钢丝绳产品11余万吨,根据中国钢结构协会线材制品行业协会统计和《金属制品统计》,本公司2003年钢丝和钢绳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0.70%和16.77%,本公司的钢丝、钢绳产品市场占有率在行业内排名第一。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和劣势

  1、与国内同行业相比,本公司具有如下竞争优势:

  (1)技术优势

  本公司技术力量雄厚,产品开发基础手段齐全,具有30多年行业经验,拥有省级技术中心,本公司承担并完成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二项、国家级新产品试制计划一项等,涂塑钢丝绳被国家经贸委确定为国家级新产品。本公司在大直径、超长、高强度、特殊结构和特殊用途钢丝绳生产方面具有突出优势,是国内唯一一家能够生产直径60mm以上钢丝绳产品的厂家。

  (2)规模优势

  我国线材制品厂年产量超过10万吨规模仅有2家,而生产能力在10万吨以上的金属制品专业生产厂目前仅本公司一家,公司产品品种、结构规格齐全,是目前国内生产钢丝、钢丝绳品种最全的厂家。

  (3)质量优势

  本公司有较强的质量管理基础,通过了ISO9002、API、LR、CCS、DNV等工厂质量体系和产品认证,“巨龙”牌钢丝、钢丝绳被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评为“全国质量稳定合格产品”。

  (4)成本优势

  产品有较强的成本优势。本公司地处贵州遵义,劳动力成本较低,能源供应价廉。随着进口原材料逐步国产化,产品成本可望进一步降低。

  2、本公司的竞争劣势:

  (1)本公司位于中国西部地区贵州省,离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距离较远,地理位置不利,交通运输的成本较高;信息获取相对迟缓,人的观念较为陈旧。

  (2)与国外同行业比较,本公司的工艺装备、生产规模都有一定差距,目前与国外同业企业竞争和产品大规模进入国际市场有一定的困难。

  (3)与本行业业务发展需求相比,本公司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相对紧缺。

  (三)主要财务指标

  请参阅本上市公告书“财务会计资料”部分的。

  (四)与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1、商标

  集团公司将拥有的“巨龙”牌商标(注册证号:第216593号)无偿转让予本公司,该项转让已于2002年5月3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以“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核准。

  2、土地

  本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土地共5宗,面积共计116,697.4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均通过租赁方式获得。

  3、专利技术及非专利技术

  由于本公司使用的核心技术主要为生产工艺及生产流程方面的应用技术,因此,本公司未办理技术专利申请和技术鉴定,不拥有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

  4、房产权

  本公司本部目前使用的房产共计92,860.48平方米,其中82,491平方米房产由股份公司拥有,其余10,369.48平方米房产向集团公司租赁使用。

  5、发行人特许经营权情况

  (1)本公司于2001年获得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企业代码:5200214789203)。

  (2)本公司取得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的《钢丝绳》、《电梯用钢丝绳》两个许可证。

  (五)发行人享有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7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从2002年1月起,本公司出口产品实行“免、抵、退”的退税政策。

  根据国税发[2002]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实行企业自行申请,税务机关审核的管理办法,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企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以黔地税直字[2002]29号《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关于对申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批复》,同意本公司从2001年到2010年期间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但从2003年至2010年每年要经贵州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确认后执行。

  第五节 股票发行与股本结构

  一、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数量:7,000万股

  4、发行价格:7.40元/股

  5、募股资金总额:51,800万元

  6、发行方式: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7、配售对象:于2004年4月19日收盘时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市值达10,000元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新股配售发行的申购。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深两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8、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本次发行费用总额共2,113万元主要包括承销费用、审计费用、评估费用、律师费用、上网发行手续费、审核费;每股发行费用0.30元。

  二、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的7,000万股社会公众股的配号总数92099817个,中签率0.07600449%。其中,二级市场投资者认购69334060股,余股665940股由主承销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包销。

  三、本次股票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股资金的验资报告

  本次上市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由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证验字[2004]第7号《验资报告》。报告全文如下:

  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2004年4月28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是贵公司出资者的责任,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贵公司及其出资者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核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的要求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变更前的注册资本为94,370,000.00元,主要为国有法人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业经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深同证验字[2000]第014号验资报告验证在案,实收股本为94,370,000.00元。贵公司根据2001年11月12日股东大会决议,申请增加注册资本70,000,000.00元,均为社会公众股,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43号文批准,同意贵公司于2004年4月22日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7.40元。

  根据我们的审验,截至2004年4月28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社会公众股东投入的新增股本金518,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21,130,000.00元后余额为496,870,000.00元,其中转入股本人民币70,000,000.00元,余额人民币426,870,000.00元转入资本公积金。变更后贵公司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64,370,000.00元。股本结构为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86,230,000.00股,占总股本的52.46%;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510,000.00股,占总股本的3.96%;持股650,000.00股,占总股本的0.40%;武汉人和置业有限公司持股650,000.00股,占总股本的0.40%;遵义南北铁合金经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330,000.00股,占总股本的0.19%;社会公众股东持股70,0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42.59%。

  由于上述审验程序并不构成根据公认审计准则所进行的审计,因此,我们不对 贵公司的会计报表及任何其他财务资料发表意见。

  本验资报告仅供贵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将其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变更前后注册资本、实收股本对照表

  附件2:验资事项说明

  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金任宏

  报告日期:2004年4月28日中国注册会计师:李东昕

  四、本次募股资金入帐情况

  入帐时间:2004年4月28日

  入帐金额:500,664,247.71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遵义分行万里支行八七分理处

  入帐帐号:2403021209022103233

  五、本次股票上市前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及股东持股情况

  1、本公司上市前股权结构情况:

  2、前十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注:长城证券持有的665940股为本次发行包销余股。

  第六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简介

  1、董事

  黄忠渠先生:仡佬族,1958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赵跃先生:汉族,1957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会计师,现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

  黄巨芳先生:汉族,1962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会计师,现任长征电器财务总监,本公司董事。

  王小刚先生:汉族,1963年生,大学文化,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黄达强先生:汉族,1965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工程师,现任本公司二厂厂长,本公司董事。

  李季东先生:汉族,1963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会计师,现任水钢(集团)公司总会计师、纪检委委员,本公司董事。

  李军旗先生:汉族,1962年生,中共党员,工学硕士,教授,现任贵州工业大学冶金工程系主任、党总支副书记,本公司独立董事。

  辛耀先生:汉族,1954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贵州财经学院院长助理、贵州商务学院院长,贵州工业大学MBA兼职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严安林先生:汉族,1949年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贵州省轻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陈鲁义先生:汉族,1956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政工师,现任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本公司监事会召集人。

  朱友德先生:汉族,1965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工程师,现任人和置业总经理,本公司监事

  徐有志先生:汉族,1958年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政工师,现任销售部党总支书记兼工会负责人,本公司监事。

  吴平先生:汉族,1969年生,中共党员,高中文化,助理会计师,现任南北公司经理助理兼财务科长,本公司监事。

  罗慧萍女士:汉族,1953年生,大学文化,会计师,现任本公司二厂财务科长,本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忠福先生:汉族,1959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

  张家琦先生:汉族,1954年生,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陈锦龙先生:汉族,1952年生,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杨期屏女士:汉族,1965年生,大学文化,会计师,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4、核心技术人员

  黄忠渠先生、张家琦先生、陈锦龙先生、黄达强先生。

  胡正中先生:汉族,1952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现任本公司技术质量部部长。

  刘文英女士:汉族,1961年生,大学文化,机械高级工程师,现在本公司一厂设备科工作。

  贺孝宇先生:汉族,1966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生产设备部部长。

  杨绍延先生:汉族,1970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工程师,现任本公司销售部市场科科长。

  胡晓玲女士:汉族,1960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工程师,现在本公司技术质量部工作。

  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的永久居留权,相互之间不存在配偶关系、三代以内直系和旁系亲属关系。

  二、持股情况说明

  截止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及核心技术人员本人、其家属及其能控制的法人均未以任何形式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贵州钢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也从事金属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但它们生产产品的品种、规格与本公司不同,其工艺、用途不同,而且使用的专业生产设备也不同,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中国钢铁协会科技环保部和中国线材制品行业协会等业内权威部门对此作出界定,认为集团公司与本公司之间的产品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认为: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子公司)与产品的结构、品种、生产规模不同,产品用途、市场、主要客户不同,生产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设备存在较大差异。与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其子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双方产品具有不同的客户群,在产品适用范围内不存在可替代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在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认为:发行人与钢绳集团(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未构成同业竞争;为避免同业竞争,集团公司与本公司签订了《不竞争协议》,钢绳集团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集团公司承诺包括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内,不生产与本公司相同规格的产品,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进行或参与进行与本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活动;对于钢绳集团与发行人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公司与钢绳集团所采取的避免同业竞争措施是合法有效的。

  二、关联交易

  1、关联方与关联交易

  请投资者查阅2004年4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2、关联交易

  请投资者查阅2004年4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

  3、主承销商与律师的意见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已全面披露了关联方关系与关联交易,发行人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供、产、销系统,存在的关联交易未导致集团公司干预股份公司的业务经营的情况,关联交易不影响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在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认为:公司已全面披露了关联方关系与关联交易,公司存在的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所形成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条件是公允的,没有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为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而制定的有关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有关措施是合法有效的。

  第八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2001年至2003年财务会计资料已于2004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摘要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请查阅上述报纸或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其附录。

  一、注册会计师意见

  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01年12月31日、2002年12月31日及200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1年度、2002年度及2003年度的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会计师已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简要会计报表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三、主要财务指标

  第九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行,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所处行业或市场无重大变化,主要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状况正常,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无重大变化。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无重大对外投资活动,无重大资产(股权)收购或出售行为。

  三、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发生变化。

  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未涉及任何重大诉讼事项或仲裁,亦无尚未了结或可能面临的重大诉讼或赔偿要求。

  五、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刑事起诉,亦没有尚未了结或可能发生的刑事诉讼事项。

  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住所未变更,本公司未发生新的重大负债;并且重大债项未发生变化。

  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起人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回购本公司发起人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八、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之重大事项。

  第十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作到:

  1、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股票的买卖活动;

  4、本公司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将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两个月内签署《董事(监事)声明及承诺书》并送达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十一节 上市推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推荐人情况

  上市推荐人: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云鹏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联系电话: 0755-83516283

  联系传真: 0755-83516266

  联系人: 游进 王玮 张国连 姜征

  二、上市推荐人意见

  本公司上市推荐人认为:本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具备上市条件;发行人董事了解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股票上市协议规定的董事的义务与责任,发行人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与保密制度。

  本公司上市推荐人已对本公司上市文件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确保上市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规定要求;保证本公司的上市申请材料、上市公告书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保证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上市推荐人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市推荐人愿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上市过程中获得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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