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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严重威胁银广夏未来发展 司法维权再遭拷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08日 08:46 中国经营报

  作者:胡朝辉

  “目前的形势(对银广夏)很严峻,如何既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又能照顾到现有股东的利益,这的确是一个难题,但是相信投资者都是有理智的。”4月26日,甄先生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做出了上述表态。这是银广夏某高层负责人(以下以甄先生代指)首次针对银广夏诉讼事件所做的表态。他还透露说,银广夏一直在做应诉准备,但目前尚未聘请专门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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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

  另据记者了解,此前国内已发生多起此类案件,但是除个别案件以庭外和解告终外,大多久拖未决,而银广夏案无论在诉讼标的、诉讼人数还是在影响上都具有典型意义。某法律界人士认为,其最终结果很可能对此后同类案件的审理构成影响。

  无力赔偿银广夏前景堪忧

  日前,ST银广夏(资讯 行情 论坛)(000557)发布公告称,公司于4月20日收到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通知公司已受理公司与陈寿华等33人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原告请求判令ST银广夏(部分原告将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列为第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597.5962万元,有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这是继2002年7月之后,银川中院再度受理针对银广夏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案件。

  公告发布后,银广夏股价大跌,连续两天以跌停报收。

  此后更有媒体称,仅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就接受了300多名投资者针对银广夏虚假陈述案的委托,总诉讼标的超过1亿元,甚至有媒体进一步宣称,这起国内证券民事赔偿案索赔人数已达8万多人。

  对此,甄先生承认,该诉讼已对银广夏未来发展构成严重威胁。

  年报显示,银广夏2003年全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40.63万元,同比下降66%,净利润-6109.86万元,每股收益-0.12元,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为-1.49元。更令人担心的是,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还拒绝对其2003年年报表示意见。会计师拒绝表态的原因是,认为该公司仍然存在大量到期债务和对外担保的连带清偿责任,主要的经营性资产处于被抵押、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中,公司缺乏足够的流动资金解决债务问题,而且公司面临着中小股民的民事诉讼,持续经营能力具有重大的不确定性。

  针对投资者的忧虑,甄先生认为,虽然银广夏目前处境艰难,但是目前尚无退市之忧,“毕竟公司2002年是盈利的。”但他不得不承认,仅仅依赖公司自身的发展很难解决所有的历史遗留问题,“来自银行的清收压力很大,光是财务费用每年就有3、4千万元!”

  而银广夏在公告中也曾明确表示,“目前公司已处于资不抵债状态,可能无力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调解为上 民事赔偿胜算几何

  资料显示,目前法院已经结案或受理的民事赔偿案件大体只有大庆联谊(资讯 行情 论坛)、圣方科技、东方电子(资讯 行情 论坛)等11件。而已经开庭审理的仅有6件,除了两件和解结案外,其余已经开过庭的案件目前均没有作出判决。

  有法律专家分析认为,这主要是因为,此类案件大多牵扯面很广,诉讼标的较大,在无成功的判例出现之前,有关部门显然不愿冒此风险;此外,由于有政府机关的处罚决定或裁判文书在前,上市公司胜诉的可能性很小,而此类公司大多经营状况恶劣,很难应付巨额赔偿,当地政府不得不考虑因此带来的后果。

  也正因为如此,目前已结案的类似案件大多以和解告终。例如在以“中国证券民事纠纷第一案”著称的红光案中,11名原告在经历了起诉、不予受理;上诉,驳回;申诉,再次驳回;终于开庭审理之后,最终以放弃诉讼请求赔偿额的10%为代价,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同被告调解结案,获得了共计224095.5元的赔偿。而此前的上海投资者彭女士诉嘉宝实业案也是以和解方式结案的。

  这一点在《规定》中也给予了肯定,《规定》特别指出“人民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应当着重调解,鼓励当事人和解。”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案例无论在涉案人数、还是诉讼标的方面,均无法与银广夏案相提并论,有关人士据此认为,在银广夏案中双方达成和解的可能性极小。

  “相信法院经过如此长的时间准备之后,会有一个更妥善的解决方法。”甄先生的回答显然更耐人寻味。

  相关链接

  部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进展情况

  【东方电子案】

  目前已在青岛中院受理,大约有5000名投资者参与共同诉讼,涉案标的近2亿元。

  【大庆联谊案】

  目前已在哈尔滨中院受理,但未判决。其中,2003年8月26日,大庆联谊与投资者严某达成和解,向其补偿0.6万元(诉讼标的2.5万元)。

  【锦州港(资讯 行情 论坛)/锦港B股(资讯 行情 论坛)案】

  目前已在沈阳中院受理。该案以财政部行政处罚决定为前置条件,也是第一个涉及B股及B股投资者、第一次以境外机构为被告的案件。

  【沈新开(原黎明股份)案】

  2003年4月在沈阳中院主持下,2位股民同沈新开达成和解,沈新开按起诉标的2.7万元的70%即1.9万元作了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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