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轴B(200706)钢球分厂资产转让实施情况的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30日 05:00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12月18日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瓦轴集团公司签订了转让钢球分厂的《资产转让合同书》。合同规定,交易日确定为2004年1月31日。
本公司于2003年12月20日及27日,在《证券时报》、《商港商报》及香港《大公报》,对本公司转让钢球分厂资产具体事宜进行了披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现对资产转让实施情况予以说明。 1、所有必须的产权变更或登记过户手续完成情况 本公司与瓦轴集团于1月31日组织有关人员对钢球分厂的资产进行了清查盘点,并办理了交接手续。大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于2004年4月13日以“大经贸发[2004]114号文件”的方式,作出了“关于同意瓦轴集团钢球分厂改制的批复”,同意钢球分厂改制为“瓦房店轴承精密钢球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新组建的公司正在按规定办理工商、税务及房产过户手续。 2、涉及资产转让的其他事项的实施情况 1)、人员安置情况:资产转让后,本公司已与原钢球分厂的职工解除了劳动合同。 2)、土地租赁情况:资产转让后,本公司与瓦轴集团调整了2001年7月18日签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将钢球分厂所占用的土地在本公司向瓦轴集团租赁使用的国有土地面积中予以扣除,并相应调减了土地租金总额。 3)、因资产转让而产生的本公司与瓦房店轴承精密钢球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在零部件供应方面的关联交易,已由双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规范进行。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4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