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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电力(600900)公司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30日 05:00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印发国家计委关于三峡水电站电能消纳方案的请示的通知》(计基础[2001]2668号)、《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04年三峡水电站电能分配方案的请示的通知》(发改能源[2004]176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三峡水电站上网电价和输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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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发改价格[2003]1028号)等文件确定的关于2004年三峡水电站电能消纳原则,2004年4月28日,作为售电方,国家电网公司作为输电方,分别与购电方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签订了《2004年度三峡水电站购售电及输电合同》。根据合同约定,2004年华中电网有限公司、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将分别消纳三峡水电站的年度发电量为82.3亿千瓦时和169.9亿千瓦时,电价按照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原则执行。合同有效期至200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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