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慈股份(60075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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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30日 05:00 证券时报 |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4月28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9人,表决董事6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报告
二、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因公司2003年度亏损,不进行利润分配。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原公司章程中增加第四十二条: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增加四十三条: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借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三)增加第四十四条: 1、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2、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3、公司单项对外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30%以下的应当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担保额超过董事会权限范围的还应经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当掌握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被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必须低于70%。 5、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措施,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四)第一百七十五条“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改为“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五、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公司执行总裁邱维、刘灿生、于广和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六、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以上一至五项内容需提交公司2003年度的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召开2003年度的股东大会的通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OO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