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00099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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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30日 05:00 证券时报 | |||||||||
(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4月28日在公司八层第二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王传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二○○三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次会议还就公司2003年度的依法运作、资产收购及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讨论并形成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能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合法。目前,公司已具备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的2003年度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3、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变更程序合法。 4、本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5、关联交易公平,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6、监事会就200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针对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所涉及事项均作出了说明,并制定了相关的应对措施。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措施是积极的,同时认为所涉及的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其安全性存在风险,要求董事会应加大对涉及资金款项追收力度。 7、关于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已对上述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该专项说明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03年度公司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明。 三、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监事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公司 独立董事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因此,针对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保留事项,我们说明如下: 2001年12月,公司与上海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复兴东路证券营业部签订了《开户协议书》,并存入人民币1亿元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截止2003年12月31日止,上述证券交易结算资金余额为100,762,750.00元。我们进入公司任独立董事后,非常关注此笔资金的安全性。曾在董事会上要求公司尽快提取该笔资金,公司也曾多次向前述证券营业部要求提取该笔资金,但至今未能返还。2004年初我们专门发函给公司管理当局,要求对此资金的安全性予以说明。2004年3月15日,爱建证券有限公司函告公司称该资金已被刘顺新等涉案人员挪用,该笔资金暂无法提取,2004年4月14日,爱建证券有限公司又函告公司,称公司帐户中的上述资金已被公司自行全部取走,公司无任何理由要求爱建证券归还上述资金。我们认为该笔资金的收回存在较大风险,公司2003年末对该笔资金提取30,228,825元坏帐准备金。因此,对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该笔资金的性质及可收回性保留意见表示理解。目前,公司已对爱建证券等公司提起诉讼,福建省高院已受理此案。 由于上述事项的复杂性及重大不确定性,在董事会对2003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表决时,我们对此事项保留意见。 独立董事: 蒋新红 许培卿 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