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科技(000777)第八次股东大会(2003年年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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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30日 05:00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第八次股东大会(2003年年会)于2004年4月29日上午9:00在苏州市人民路2114号中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本次股东大会对所提议案审议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1、《董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0087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监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0087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3、《总经理2003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0087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4、《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0087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5、《公司2003年度税后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2,818,180.37元,按规定计征所得税和少数股东权益结转,净利润为2,241,228.51元。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354,977.46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452,341.78元,合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338,592.83元,减2003年七月份公司实施上一年度的股利分配方案,应付股利13,440,000.00元,2003年度期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12,898,592.83元。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2003年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12,898,592.83元,结转下期,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 意 票代表股份10087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不同意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 6、《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 意 票代表股份10087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上述议项,经江苏苏州干将律师事务所周家德律师见证,周家德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载有公司董事亲笔签名的会议决议、会议记录,决议公告原稿。 特此公告。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江苏苏州干将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核苏阀 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次股东大会 (2003年年会)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04年4月29日) 致:(下称“公司”) 江苏苏州干将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公司委托,作为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4年3月27日在“证券时报”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进行了公告(下称“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29日上午9:00在苏州市人民路2114号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苏州阀门厂如期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渭敏主持。 经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人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1008784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0.047%。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举手投票方式对公告所列议案进行了表决。 1、《董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0087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2、《监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0087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3、《总经理2003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0087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4、《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0087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5、《公司2003年度税后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2,818,180.37元,按规定计征所得税和少数股东权益结转,净利润为2,241,228.51元。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354,977.46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452,341.78元,合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6,338,592.83元,减2003年七月份公司实施上一年度的股利分配方案,应付股利13,440,000.00元,2003年度期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12,898,592.83元。 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2003年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12,898,592.83元,结转下期,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 意 票代表股份10087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不同意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 6、《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 意 票代表股份100878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江苏苏州干将律师事务所(章) 经办律师: 周家德(签字、章) 2004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