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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原生化(000930、125930)回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 09:3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1、附加回售条款。

  2、附加回售价格。

  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后,丰原转债持有人有权将持有的丰原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的108%(含当期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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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附加回售程序:

  持有人须在2004年5月13日至2004年5月19日(附加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可以撤单。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公司在附加回售申报期结束后一个月(即“回售期”)内按丰原转债面值的108%(含当期利息)的价格支付相应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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