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碱(000683)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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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 06: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期收到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鄂民二初字第23号、24号、25号民事调解书,现公告如下:
一、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就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欠付本公司款项一事,于2003年2月1日向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并于2003年9月12日审理终结,下达了有关民事调解书,裁定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该公司在内蒙古蒙西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983万元股权,偿还本公司欠款。 内蒙古蒙西联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8月26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红星。主营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化学矿开采,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器设备、仪器仪表等。截止200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562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178万元,净利润10.83万元。 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内蒙古蒙西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983万元的股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9.83%。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原告: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连荣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德飞公司总会计师 2、被告: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连荣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侯占和公司副总经理 3、案由:被告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双方长期发生各种经营往来,一直以来,被告拖欠本公司资金数额较大,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经本公司与被告多次协商,被告仍不能履行偿还义务,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诉讼请求: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2983万元。 三、判决情况。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3)鄂民二初字第23号、24号、25号下达《民事调解书》,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自愿以所持内蒙古蒙西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983万元股权偿还本公司相应欠款。 四、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该事项本公司将按还款数额于2004年4月30日前入帐,相应减少了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数额,对公司本期和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视内蒙古蒙西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状况而定。 六、备查文件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鄂民二初字第23号、24号、25号《民事调解书》。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8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