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航空(600115)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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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 06: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04年度第2次例会经监事会主席李文新先生召集,于2004年4月28日在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大楼七楼会议室召开。公司5名监事中的4名到会,出席会议的监事经过讨论和表决,作出如下决议:决定提名李文新、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4月28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文新先生为公司现任监事会主席。李先生于一九七零年加入民航业。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五年任中国通用航空公司纪委书记,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任中国通用航空公司党委副书记,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八年任中国通用航空公司副总经理,一九九八年二月至二零零零年六月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二零零零年六月至二零零二年九月任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二零零二年十月起任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裁。二零零零年六月至今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先生具有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资格。 巴胜基先生为公司现任监事。巴先生于一九七八年加入民航业,一九八零年任民航上海管理局财务处会计,一九八八年任中国东方航空公司财务处科长,一九九三年任中国东方航空公司财务处副处长,一九九七年三月起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室主任,一九九七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二年九月任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审计部部长,二零零二年十月起任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审计部部长,二零零三年一月起兼任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纪委办公室主任。巴先生具有大学学历,审计师资格。 杨新根先生,男,出生于一九五三年十月,现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杨先生于一九八零年七月至一九八六年七月任空军35师105团飞行一大队副政委、二大队政委。一九八六年七月至一九九七年十月任东方航空广告服务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一九九七年十月至二零零零年四月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飞行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治处主任。二零零零年四月至二零零二年八月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兼纪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二零零二年八月至今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副书记。杨先生具有大专学历,毕业于空军第二航空机务学校机械系。 杨洁女士为公司现任监事。杨女士于一九九二年加入民航业,一九九六年至一九九八年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机维修基地大修部技术室电子技术主管、大修部团委书记,一九九八年至二零零零年九月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飞机维修基地团委副书记,二零零零年九月至二零零二年七月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二零零二年八月至二零零三年一月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团委书记,二零零三年一月至今任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团委书记兼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团委书记。杨女士毕业于中国民航学院航空电子专业和东华大学旭日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具有工程师资格。 刘家顺先生为公司现任监事。刘先生于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九年担任中国航空油料海南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同时担任海南南洋航空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还同时担任海口美兰机场供油工程总指挥长、美兰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和美兰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零年任中国航空油料华东公司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国航空油料华东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先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政工师资格。 证券代码:600115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04-00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2004年度第3次例会决定召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2004年6月18日(星期五)上午9点,预计会期半天。 3、会议地点:上海市虹桥路2270号上海万豪虹桥大酒店万豪殿二号厅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董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监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审议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继续聘任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及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为公司2004年度国内及国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的议案; (6)、审议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特别决议案); (7)、审议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8)、审议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以上(1)、(2)、(3)、(4)、(5)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04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司2003年度报告。 以上(6)、(7)、(8)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0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4年5月18日(星期二)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在完成登记程序后,有权参加会议。(境外股东另行通知)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者,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股东授权委托书》。 四、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04年5月28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地点:虹桥机场内空港三路东航机关一号楼门前;登记文件:股东帐户卡及身份证。 2、传真登记:凡是拟出席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须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2004年5月28日上午9点至下午4点以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会议回执见附件一:《股东大会回执》。传真:021-62686116 3、信件登记:凡是拟出席本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须将会议回执及相关文件于2004年5月21日至5月27日以信件方式送达本公司。时间以邮戳为准。会议回执见附件一:《股东大会回执》。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邮编:200335(来信请署明详细地址,以便本公司回复) 4、收悉上述文件后,公司将完成年度股东大会的登记程序,并以传真或信件方式发出股东大会投票表决单于股东。本公司欢迎广大股东就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积极发表意见。 注:公司建议各位股东采取上述第二、三种方式登记。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上海市虹桥路2550号(虹桥机场内空港三路东航机关1号楼)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2、联系电话:021-6268 6268-30923、30925、30926、30921、30922、30930 3、联系传真:021-62686116 4、会议费用:本次会议按有关规定不发礼品和有价证券;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8日 附件一:股东大会回执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度股东大会回执 致: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本人拟亲自/委托代理人,出席贵公司于2004年6月18日(星期五)上午9时整在上海市虹桥路2270号上海万豪虹桥大酒店万豪殿二号厅举行的贵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 日期:2004年 月 日签署: 附注: 1、 请用正楷书写中文全名。 2、 请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股票帐户复印件。 3、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请附上填写好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附件二:股东授权委托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注:选赞成,请打“√”,选反对,请打“×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小写): 股,(大写):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单位章): 委托人地址: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04年 月 日受托日期:2004年 月 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