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都控股(600175)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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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9日 06: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28日于杭州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6600.60万股,占公司股本的61.8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大会由董事长闻掌华先生主持,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公司200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 公司200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 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 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2,377,797.83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633,405.50元。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长期利益,决定200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股。 五、续聘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六、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修改原章程第十三条:减少经营范围中“餐饮娱乐服务”一项。 2、修改原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增加以下内容:“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以上议案分别获得同意票6600.6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公司聘请的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指派陈利民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有关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9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