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股份(600256)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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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 06:4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4月24日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第十九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赵丕华副董事长委托杨铁军董事长、董小黎董事委托孙风元董事、吴晓求独立董事委托王立彦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监事会部分成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同意本公司利用自有资金3000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形式对“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追加投资,将其注册资本由目前的3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60000万元人民币,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此次不增加出资。 追加投资后,“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6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累计出资5700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95%;新疆广汇化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累计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5%。 截止2003年12月31日,“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84653.8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0651.72万元人民币;2003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3047.94万元人民币,实现利润总额7581.05万元人民币。(已经审计) 同意提交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召开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包括??? 1、传真; 2、特快专递; 3、专人送达。 (二)股权登记日及参会人员: 2004年5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三)会议登记及表决时间:2004年5月28日10:00?15:00 (北京时间)。 (四)会议登记及表决方法: 1、自然人股东将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及填妥后的《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书》(见附件)一并以传真或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方式在2004年5月28日15:00(北京时间)前送达至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新疆分所; 2、法人股股东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及填妥后的《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书》一并以传真或特快专递或专人送达方式在2004年5月28日15:00(北京时间)前送达至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新疆分所。 (五)会议议题: 《关于对“新疆亚中物流商务网络有限责任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告第二条)。 (六)重要提示 1、对前述事项如有疑问,可向公司证券部咨询: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6号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830026 联 系 人:闫金生 王玉琴 联系电话:0991-3762327 0991-3719668 传 真:0991-8637008 2、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了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代为接受股东表决票: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民主路42号世纪大厦13层 邮政编码:830002 联 系 人:郑超 联系电话:0991-2832299 传 真:0991-2825350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书》(见附件)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后使用; 4、所有参会股东通讯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书 股东名称: 股票帐户: 持股数额(股): 身份证号码: 表决时间: 二○○四年五月 日 其它意见: 说明:1、请就表决内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议案只能表示一项意见,否则表决票无效; 2、填写内容必须如实、完整、清楚,否则表决票无效; 3、本表决票复印或按此格式打印均有效。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