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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持股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 06:3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接到股东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信)的书面通知,其持有本公司的股权发生变化,现就公司股份持有人的变化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深圳联信与深圳市东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电)于2004年4月23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深圳东电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5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的5%)股份转让给深圳联信,转让价款为33,420,365.99元(5.14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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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权转让后,深圳东电将继续持有本公司312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4%,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联信将持有本公司1999.8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5.38%,为公司第三大股东。丹东东方新能源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东方新能源)持有本公司3263.2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5.1%(其中100万股社会法人股尚未过户)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股权转让前后本公司股东情况

  (一)股权转让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04年4月15日)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深圳市东电投资有限公司 3770000029

  % 2、丹东东方新能源开发中心 32632000*1 25.1

  % 3、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 1349800010.38

  % 4、沈阳市电通技术开发公司 32334762.49

  % 5、沈阳八达通信科技开发公司 23079081.77

  % 6、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2160000.94

  % 7、丹东市沿江开发区东电鸭绿江经贸总公司1170000*2 0.91

  % 8、沈阳金天实业有限公司 10000000.77

  % 9、社保基金105组合 5124900.39

  % 10、李艳周2982990.23

  % *1其中有100万股社会法人股未过户。

  *2其中有17万股国有法人股未过户。

  (二)股权转让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丹东东方新能源开发中心 32632000*1 25.1

  %2、深圳市东电投资有限公司 31200000 24

  % 3、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 19998000 15.38

  % 4、沈阳市电通技术开发公司 3233476 2.49

  % 5、沈阳八达通信科技开发公司 2307908 1.77

  % 6、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216000 0.94

  % 7、丹东市沿江开发区东电鸭绿江经贸总公司 1170000*2 0.91

  % 8、沈阳金天实业有限公司1000000 0.77

  % 9、社保基金105组合 512490 0.39

  % 10、李艳周298299 0.23

  % *1其中有100万股社会法人股未过户。

  *2其中有17万股国有法人股未过户。

  三、丹东东方新能源开发中心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丹东东方新能源开发中心

  注册号:2106001101897

  地址:丹东市商贸旅游区E区42号楼202室

  联系电话:024-23118665

  法定代表人:王相勤

  注册资金:人民币贰亿肆仟伍佰肆拾伍万元整

  东方新能源财务状况:

  截至2004年3月31日,总资产:74,922万元;净资产:43,429万元;1-3月净利润:1,94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开发及销售;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发供电设备及材料、节能、环保设备、现代办公设备、电力电子产品的销售。

  成立日期:2000年6月12日

  东方新能源产权结构图:

  本次变动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金山股份

  股票代码:60039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3号高尔夫俱乐部1路4号房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3号高尔夫俱乐部1路4号房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4年4月23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受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本次持股变动:指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信)受让深圳市东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电)持有的金山股份5%的股权(共计650万股)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深圳联信,为本次持股变动的股份受让方。

  深圳东电:指深圳市东电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持股变动的股份出让方。

  金山股份、上市公司: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96。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3号高尔夫俱乐部1路4号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持股比例在5%以上)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联信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名称、数量、比例

  深圳联信持有金山股份1349.8万股股份,占金山股份总股本的10.38%。如果本次股权转让成功,深圳联信继续持有金山股份1999.8万股,占金山股份总股本的15.38%。

  深圳联信持有的金山股份的股权目前无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4年4月23日,深圳联信与深圳东电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深圳联信将受让深圳东电持有的金山股份5%的股权(共计650万股),受让价款为人民币33,420,365.99元。

  2、协议于2004年4月23日签署并已经获得深圳联信股东会暨董事会同意;此次转让成功后,深圳联信将持有金山股份15.38%股份。

  3、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报批事项及文件准备、信息披露事项、保密义务、双方的声明与承诺即告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附加条件、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对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负债与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深圳联信不存在对金山股份未清偿的负债,也不存在金山股份为深圳联信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深圳联信没有买卖金山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记录。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 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深圳联信与深圳东电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金山股份

  股票代码:60039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东电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2号人民大厦1311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2号人民大厦1311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4年4月23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出让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报告中的含义如下:

  本次持股变动:指深圳市东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电)将其持有的金山股份5%的股权(共计650万股)转让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信)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深圳东电,为本次持股变动的股份出让方。

  深圳联信:指深圳市联信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持股变动的股份受让方。

  金山股份、上市公司: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396。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东电投资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2号人民大厦1311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持股比例在5%以上)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东电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名称、数量、比例

  深圳东电持有金山股份3770万股股份,占金山股份总股本的29%。如果本次股权转让成功,深圳东电继续持有金山股份3120万股,占金山股份总股本的24%。

  深圳东电持有的金山股份的股权目前无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二、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04年4月23日,深圳东电与深圳联信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深圳东电将持有的金山股份的5%股权(共计650万股)转让给深圳联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3,420,365.99元。

  2、协议于2004年4月23日签署并已经获得深圳东电股东会暨董事会同意;此次转让成功后,深圳东电继续持有金山股份24%股份。

  3、协议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报批事项及文件准备、信息披露事项、保密义务、双方的声明与承诺即告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三、本次股权转让不存在附加条件、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对股权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四、负债与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深圳东电不存在对金山股份未清偿的负债,也不存在金山股份为深圳东电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深圳东电没有买卖金山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记录。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持股变动的有关信息做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东电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OO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 深圳市东电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深圳东电与深圳联信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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