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600031)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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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 04:36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0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50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10日 除息日:2004年5月1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17日 一、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04年4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现有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20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2、发放年度:2003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5元。 4、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40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5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10日 2、除息日:2004年5月1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1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5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地址:证券投资办 咨询电话:0731—4031555 传真电话:0731—4031777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4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