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化(600740)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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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 04:36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26日上午9:00在北京金太阳酒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办法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03年工作报告》。 244,865,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03年工作报告》。 244,865,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44,865,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03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3年公司实现税后利润70,066,786.9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006,678.70元、按税后利润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3,503,339.35元后,2003年剩余的未分配利润59,556,768.90元加上2002年的未分配利润85,052,868.77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4,609,637.67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以200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95,1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含税),共计支付股利5,927,850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用于公司的发展暂不进行分配。200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44,865,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报告及摘要》。 244,865,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服务的议案》。 公司拟定续聘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244,865,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栗皓、王华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OO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