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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万山(000049)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 04:36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4月26日接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复(以下简称“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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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该批复同意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城建”)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91,025,047股中的84,170,128股转让给惠州市德赛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赛工业”)、6,854,919股转让给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恺高新”)。

  二、深圳城建于2004年1月19日与德赛工业及仲恺高新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深圳城建拟将所持本公司的国有股91,025,047股中的84,170,1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52%)协议转让给德赛工业,将6,854,91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协议转让给仲恺高新(详情请见2004年1月30日《证券时报》的公告)。

  三、若本次股权转让成功,德赛工业将持有84,170,128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61.52%,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仲恺高新将持有6,854,91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5%,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

  四、德赛工业本次收购的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61.52%。本次收购完成后,德赛工业所持有、控制本公司的股份已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30%。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次收购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因此有待于中国证监会豁免收购人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方可办理股权过户等有关手续。

  五、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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