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3日召开2003年度股东年会、2004年境外上市外资股临时股东大会(H股大会)及2004年内资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3年底总股本2180700000股为基数,派发年度股息每10股人民币1.90元(含税)。
二、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的国际审计师、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的法定审计师。
三、通过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修改的议案。
四、通过将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五、通过授权董事会购回公司H股,惟数额最多以公司已发行H股面值总额的10%为限的议案。
六、通过授权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增发外资股的议案。
七、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取得中国有关政府机构批准后,购回不超过公司已发行H股面值总额10%的股份,并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的修订,以削减公司的已注册股本,及报有关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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