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集团大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2日召开三届五次董事会及三届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终止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抵债协议的意向协议议案:2003年4月23日,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抵债的意向协议。考虑到抵债资产需要控股股东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原料、动力等增加了关联交易,以及抵
债资产的搬迁规划等原因,故与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商,终止此以资抵债意向协议。根据大连市城市整体规划精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及周边若干企业被列入搬迁规划之中,因此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计划拟以搬迁改造后新建的纯碱装置,采用资产置换重组的方式偿还债务。
二、通过关于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总公司划转到股份公司的议案:销售总公司划转人数为197人,其与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存续起内继续有效,公司保证其合法权益。销售总公司办公车辆及办公用品经评估价值为612825.00元同时转让给股份公司。公司租赁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年租金为47093元。
三、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四、通过200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五、通过公司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六、通过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七、通过监事会对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董事会决定于2004年6月16日上午召开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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