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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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 06:2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银监会主席刘明康、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于今年2月23日联合签署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前日正式公布,该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其要点如下: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可以是综合类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专业投资机构
○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 ○投资管理人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亏损。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