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本公司股票已连续三日达到跌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5.2和7.5.3条的规定,本公司特作如下公告:
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燕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3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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