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6人,独立董事丁会文先生书面委托樊光鼎先生出席。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2003年度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二、《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03年年度报告》和《200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0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30,596,627.2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912,388.27元,法定公益金7,076,218.63元,可供分配的利润15,608,020.3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9,895,809.65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503,830.01元。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同意续聘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支付给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26万元。
七、召开公司第十三次(2003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宜;
八、《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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