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运做情况: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均合法有效,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经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1997年配股募集资金已全部按配股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完成投资。
(4)、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情况。
(5)、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一是长安医院应收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医疗款1,103,184.31元,该款项已于2004年1月19日收回。二是母公司为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及为子公司借款,无损害公司利益情况。
(6)、公司本年度实现净利润3059.66万元,为全年计划的161.03%。同意董事会对利润大幅上升的说明。
二、《2003年度报告》及《2003年度报告摘要》,会议认为《2003年度报告》及《2003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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