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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菱电器(000521)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6日 04:14 证券时报

美菱电器(000521)四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董事会第四届十六次会议于2004年4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雏军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2003年年度报告》及《2003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200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香港华利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分别为-194,656,073.42元、-178,073,000元。因此公司200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待弥补亏损后再行利润分配。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所及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继续聘任华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香港华利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A、B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分别为40万元、46万港币。

  六、审议通过《200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皖证监函字[2004]16号《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的规定,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就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等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情况如下:

  在《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增加第一百零七条,原第一百零七条变为第一百零八条,以后序号依次递增。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本条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一)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1、公司的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2、担保金额在公司净资产10%以下的对外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经全体董事2/3以上同意后予以批准;担保金额在公司净资产10%及以上的对外担保事项,由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对象的资信标准:

  1、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

  2、被担保对象应具备偿还负债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反担保。

  3、公司在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当掌握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在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应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对该担保事项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后方可提交审议。

  4、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担保对象或提供资料不充分时,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1)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2)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债务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3)上年度亏损或上年度盈利甚少且本年度预计亏损的;

  (4)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

  (5)未能落实用于反担保的有效财产的;

  (6)公司认为该担保可能存在其他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时间:2004年6月19日上午9:30时整

  (二)会议地点:合肥美菱大厦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所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7、审议《关于陆鑑青先生辞去公司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8、审议《关于推荐李卫民先生为公司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9、审议《关于核销145,938,990.53元应收帐款事项》。

  此议案刊登于2004年3月11日的《证券时报》、《大公报》。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4年6月11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授权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代理人持

  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法人股股东持法人代表有效证件及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于2004年6月18日办理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合肥的时间为准。

  (六)其他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本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48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30001

  电话:0551-2869394

  传真:0551-2883122

  联系人:齐敦卫

  附:授权委托书

  董事会

  2004年4月23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我单位(个人)出席200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身份帐号:

  委托日期:委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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