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广夏索赔案确定诉讼大限 5月15日为最后时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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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 08:27 新京报 | ||||||||||
院方谨慎低调处理此案,5月15日为最后时限,索赔投资者信心不足 银广夏(资讯 行情 论坛)虚假陈述赔偿案自本月4月20日立案以来,备受市场和广大投资者关注。而昨日得到最新消息,银川市中院将2004年5月15日确定为该案最后诉讼时限。
昨天,记者与受理此案的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取得了联系,但该院宣传部门表示,不便透露任何消息,一切公开消息均以通稿为主。 对此处理方式,在银川办案的知情人士向记者道出了内情,此前由于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有关方面认为影响不好,所以对此事采取了低调谨慎的处理方式。 由于此案搁置已久,且投资者通过上诉挽回大部损失胜算不大,因而也有投资者对上诉索赔热情并不高。昨天,记者与一位受损银广夏投资者取得联系,但该人士表示并无上诉意愿。 另据了解,前往银川诉讼的投资者目前还不是很多,前往银川代理此案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告诉记者,“昨天一天都没有碰到其他的诉讼投资者。” 陶雨生律师称,目前院方已经明确,在2004年5月15日前(包括5月15日)立案的全部有效。至于5月15日以后立案是否有效,目前法院方面还没有明确的说法。 代理东方电子虚假陈述赔偿案的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的薛洪增律师对此认为,“诉讼时效截止到何时院方应该发正式的通知,给一个明确的说法。” 齐致律师事务所的胡永春表示,如果有银广夏投资诉讼者让该所代理,在诉讼时效没有确定的情况下,该所要先告知诉讼者此案诉讼时效上的风险。 本报记者 乔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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