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灿坤B(200512)2003年年报补充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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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3日 02:48 证券时报 | |||||||||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上市公司应披露注册会计师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以及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前述规定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现补充公告如下: 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德师报(审)字(04)第P0687号 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了(“贵公司”)2003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表及2003年度公司及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并于2004年4月16日签发了德师报审字(2004)P0687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列示于本函附件所附的截至2003年12月31日贵公司资金占用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调查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贵公司的责任。我们对调查表所载资料与我所审计贵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贵公司实施200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调查表所载数据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本函仅作为贵公司向中国证监会呈报200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之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附件(一) 资金占用情况调查表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04年4月16日 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作为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有关事项作了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专项说明: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人民币16,553,800.00元,其中上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灿坤实业有限公司担保额为人民币16,553,800.00元的;本报告期内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所属子公司未发生当期对外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尽管是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上海灿坤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还是应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从2004年度开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减少担保额度,降低公司的或有负债风险;此外,管理团队应针对上海灿坤实业有限公司若发生财务周转困难,对本公司所造成之风险,拟定应变计划,以确实保护股东权益。 独立董事:刘顺仁、韦俊贤、周仲庚 2004年4月21日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4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