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银广夏投资者起诉前应准备好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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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 23:22 CCTV《经济信息联播》 | |||||||||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始受理银广夏证券民事赔偿案已经进入了第3天,但到今天为止,只有北京的陶雨生律师代理的46位投资者这一起案件,被受理,对此,银川中院提醒,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是一种新型案件,投资者在起诉前应将相关材料准备充分。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军:很多诉讼原告对应提供的相关证据不太明白,想做一下提醒。
法院提醒原告投资者,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必须提供的证据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证明: 1.开户证明(证券账户)原件或经公证证明的复印件。 2.证券账户应能够反映身份证号码,如没有身份证号码,应提交所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身份证明。 3.证券公司营业部加以证明的交割单交易记录,并要有证券账户号码。 4.如原告起诉时仍持有未卖出股票的,应提交所在证券营业部出具的证明。同期:法院李军咨询电话。 银广夏今天发布的一份公告显示,公司目前已经资不抵债,投资者的诉讼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可能无力赔偿投资者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