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新力(00058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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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 04:20 证券时报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4月20日下午3:00在接待室(石步岭港区)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长冯大为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已委托常务副董事长王焕良先生代为主持会议并表决;董事闵秀杰女士、张亚光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已分别委托王焕良先生、王平先生代为表决。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03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2、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2003年度财务报告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04年度继续聘用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6、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0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7、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预计2004年度利润不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8、关于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并在网上披露。 9、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并在网上披露。 10、关于不进行清产核资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评价[2003]58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司企业资产、财务状况良好,经审计确实不存在较大资产损失或者潜亏挂账的情况。因此,公司不进行清产核资工作,以账面数作为本次清产核资的工作结果。 11、关于召开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董事会 二00四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