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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应龙4月23日将发1800万A股 发行价16.11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1日 02:50 证券时报

  重要提示

  1、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应龙”或“发行人”)本次1,800万股社会公众股(A股)的股票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40号”文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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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马应龙”股票发行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进行。

  3、沪市、深市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本次发行新股的配售,但其在2004年4月20日(T-3日)持有沪市或深市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应不少于10,000元。申购时,投资者应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股票市值。

  4、市值计算依据:2004年4月20日(T-3日)投资者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总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

  5、本次定价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6、投资者务请特别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申购程序、申购时间、发行对象、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和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售“马应龙”1,800万股A股股票发行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04年4月20日(T-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8、投资者在做出认购“马应龙”股票的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及附注材料可到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处查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查阅。

  9、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和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10、本次配售简称“马应配售”,沪市配售代码“737993”,深市配售代码“003993”。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简称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如下规定含义:

  马应龙/发行人:指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主承销商:指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40号文核准,发行人在上证所和深交所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0万股的行为。

  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沪市:指上海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深市:指深圳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级市场投资者/投资者: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证券投资基金:指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

  申购日/T日:指2004年4月23日,即本次发行中参与市值配售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和深交所的交易系统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有效申购:指申购量未超过投资者按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上市流通股票收盘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未超过申购规定的申购上限)的申购申请。

  指定时间:指上证所和深交所的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九时三十分至十一时三十分,下午一时至三时(法定节假日及上证所、深交所特别规定日期除外)。

  元:指人民币元。

  一、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

  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发行。

  2、发行数量

  发行人本次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16.11元,发行市盈率为13.43倍(按2003年度净利润和2003年底总股本计算)。

  4、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证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5、发行对象

  于2004年4月20日(T-3日)持有上证所或深交所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流通股票”)的收盘市值总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不少于10,000元的投资者。沪市、深市二级市场投资者都可参加本次发行的申购。申购时,投资者分别使用其所持的沪市、深市的股票市值。

  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不记入可申购市值,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可作为二级市场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参与申购与配售。

  6、申购时间

  2004年4月23日(T日),在上证所和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内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7、配售简称及代码

  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简称为:“马应配售”,上证所的配售代码为:“737993”;深交所的配售代码为:“003993”。

  8、配售缴款时间

  2004年4月28日(T+3日)中签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股款项。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由主承销商包销。

  二、配售方法

  本次发行采取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发行方式,通过上证所和深交所股票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发行时,由主承销商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按确定的发行价格(16.11元/股)将1,800万股“马应龙”股票输入其在上证所的股票发行专户。符合配售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16.11元/股的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可在指定时间内,依据其持有的沪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上证所开立的股票账户向上证所申购;并可同时依据其持有的深市流通股票市值,用其在深交所开立的股票账户向深交所申购。

  申购结束后,由上证所和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二级市场投资者于2004年4月20日(T-3日)收盘时实际持有的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和实际申购情况分别统计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确认认购者及其所认购的股数,具体的确定办法是: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申购者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认购,认购不足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2、当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申购者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认购;

  3、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由上证所及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确定为一个申购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每一个中签配售号配售1,000股,可认购1,000股。

  三、申购数量

  1、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时,由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按照投资者在2004年4月20日(T-3日)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收盘市值确定其可申购数量。流通股票市值指按2004年4月20日(T-3日)登记在投资者股票账户内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数量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的总和,包括已流通但被冻结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以及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通过配售方式认购的已流通但尚处于锁定期的新股;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他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流通证券;不包括已发行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国家股、法人股等其他股份。投资者同时持有的上证所和深交所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2、投资者每持有上证所或深交所流通股票市值10,000元限申购新股1,000股,申购新股的数量最低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持有流通股票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赋予申购权。

  3、每一股票帐户申购股票的数量上限为18,000股。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账户外,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超额申购和重复申购部分,上证所和深交所新股发行系统将自动删除,只保留有效申购部分。申购量超过按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上市流通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部分为无效申购,超过申购上限的整个申购也为无效申购。

  4、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可以其持有的沪深两市流通股票市值分别参与配售,基金持有的上证所股票账户可按18,000股的申购上限重复申购,持有的深交所股票账户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

  5、在本次申购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程序

  1、投资者在按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方式申购时无需事先缴纳申购款。

  2、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申购者当面委托申购时,应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申购委托。

  (2)申购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终端进行委托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规定办理申购委托手续。

  (3)持有沪市流通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按上证所的配售代码进行申购;持有深市流通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按深交所的配售代码进行申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确认,则不得撤销。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数量时,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4年4月23日为申购日(T日),持有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按照其可以申购新股的数量,自愿委托申购。上证所和深交所分别确认各自的有效申购,对超额申购、重复申购等无效申购予以剔除,并对有效申购进行连续配号,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配号结束后将申购配号记录传输给各证券交易网点。申购量超过按其持有的上证所或深交所上市流通股票市值确认的可申购数量部分为无效申购,超过申购上限的整个申购也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的只确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

  2、公布中签率、摇号抽签

  2004年4月26日(T+1日),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公布中签率,各证券交易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营业大厅显著位置,申购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交易网点确认申购配号。每一个号码代表1,000股,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数量为1,800万股,故应有18,000个中签号,因此,中签率=18,000/配号总数×100%。

  根据中签率,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负责组织统一摇号抽签,直至1,800万股股票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上证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传输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公布中签结果、确认认购股数

  2004年4月27日(T+2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在交易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2004年4月28日(T+3日),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交易网点直接从其资金账户中扣缴,将股款集中划入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指定帐户,并于收市前将投资者认购新股的明细数据报上证所和深交所。

  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交易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各证券营业网点应于2004年4月28日(T+3日)15:00之前,将中签投资者因认购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部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因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不能认购的新股,由主承销商包销。

  登记公司上海及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及认购者缴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2、2004年4月29日(T+4日),新股认购股款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集中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划至主承销商在结算公司开设的清算备付金账户,然后主承销商再将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账户。

  3、新股股权登记将由上证所、深交所交易系统主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以软盘形式交给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的费用

  1、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本次配售发行的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中扣收,由主承销商委托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按各参与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成交金额,将这笔费用按比例自动划转至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账户。

  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发行人: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平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南湖周家湾100号

  电话:027-87389583、87291519

  传真:027-87291724

  联系人:李加林徐建平

  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明云成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特8号

  电话:(027)65799581

  传真:(027)65799892

  联系人:赵和平严俊涛林忠叶小发

  武汉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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