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股份(600396)股东持股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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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0日 09:2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沈阳金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接到股东丹东东方新能源开发中心书面通知,丹东东方新能源开发中心股东发生变化,现就公司股份持有人的变化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丹东东方新能源开发中心股东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金贰亿元整。丹东市沿江开发区东电鸭绿江经贸总公司不再持有丹东东方新能源开发中心股份,也就不再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现由邹子文(持股35.23%)、毕凤兰(持股9.37%)、吴宝玉(持股8.32%)等42名自然人持
丹东东方新能源开发中心本次股东变化的工商变更已完成。 丹东东方新能源开发中心本次股权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化,仍为第二大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