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动慎之又慎 企业年金入市快马加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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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7日 16:41 经济观察报 | |||||||||
本报记者 孙健芳 北京报道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里面最后一条明确规定了“本办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一位市场人士说:“企业年金的入市速度可能会超过任何人的想象。” 按照此项“办法”,参与这个市场的主体包括受托人、委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
四部委联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现在要做的事情就是完成自身职能的转变。一位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内部人士表示,从原先的企业年金市场的直接参与者转型为制定规则、负责监管的机构部门。这也意味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开始向市场化的方面迈进。 与全国社保监管模式不同,此次在企业年金运作过程中,主要采取的监管模式是一种多部门协调的监管机制,因为两类资金的治理结构不一样,全国社保只有一个委托人,而企业年金市场面临着上千个委托人。 这种多部门协调的监管机制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证监会、银监会和保监会四个部门联动监管,最终由社会保障部门负全责的模式。例如具体运作中,各个部门将年金资料汇集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筹上报。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最终达到一种混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目的。”一位官员如此解释,同时也有利于解决各个部门割据的情况。 有专家分析,未来中国走向混业经营已经是大势所趋,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在企业年金上的运作模式也可以为其他部门所借鉴,最终使中国金融业达到一种部门协调监管下的混业经营。 在这种多部门协调监管机制的制度下,如果一个企业想申请管理企业年金的资格,必须首先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然后再报各个行业协会备案。 但并不是所有机构都可以申请管理企业年金的资格,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仍旧实行的是“好人办法制”,坚持“好人办好事”原则。例如在对基金公司的资格准入上,一方面要准入基金公司,另一方面还要准入基金经理人。“这与世界各国情况十分类似,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数发达国家采取注册制,而更为普遍使用的是许可证制度。”业内人士解释原因。 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各类参与者的资格后,企业将自行选择账户管理人、理财人、托管人。通过这种制度安排,一旦投资中发生亏损,如果不是年金运作者违规,就由投资者自己负责亏损。 但如果其他参与者违规,就对违规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其处罚程序是:先由各行业监管者依照行业监管条例对其进行处罚,然后再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是否取消其相应的资格。例如,如果一个基金公司在年金运作中违规,先遵循证监会颁布的法规进行处罚,之后再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做出是否取消其理财资格的处罚。 在具体操作细节上,目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无法回避的问题还十分多,这包括部门协调问题、信息披露问题、具体操作难度问题等。 例如,虽然法规中规定“禁止投资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不同的账户管理人”,但是操作起来十分困难;另外在信息披露方面,怎么让非现场监测系统及时公布信息也是一个难题。 角色魔方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其实是一部以受托人(即年金受托管理机构)为核心的管理办法。”上述人士表示,除了受托人外,其他参与者还有委托人、年金账户管理机构(下称账户管理人)、年金托管机构(下称托管人)和年金投资管理机构(下称投资管理人)。 其中,受托人的责任十分重大。这种责任体现在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上面。按照《试行办法》规定,受托人可以为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为国家规定的养老基金管理公司。 由于《试行办法》只规定了各个岗位的条件、要求以及职能责任,而没有具体规定每个岗位参与者的身份,所以不同参与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多变的组合。 “这就像一个魔方,企业和投资者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组合,也就是说,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风险和收益对比进行自由选择。”上面那位人士表示。例如法人受托机构可以做投资人、管理人;银行既可以做托管人,又可以做账户管理人;同样的,证券公司既可以做投资管理人,也可以做账户管理人。 理论上,参与者只要具备条件,就可以充当全部角色,但实际运作中不可能由一个参与者充当全部角色,“因为如果那样就失去了法规制定的意义。至少托管人的角色是不能与其他角色相混淆的。” 按照上述组合方法,在一个企业年金制度框架下,被论证可行的年金投资运作模式就有八种,“就像跳舞一样,只要你学会三步、四步,就会舞出各种花步。”有人这样形容。 但在年金市场刚启动时,出于安全和稳健的考虑,被允许采纳的运作模式只能有一种。预计发展一段时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年金运作状况,允许市场采取多种模式运作,或者进行运作模式的转换。 入市准备 企业年金入市事关重大,所以各机构对待此事真是慎之又慎。 4月份的第三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召集数家投资公司人士,专门准备就企业年金具体的操作规则问题制定一个《知识读本》。 在这之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专门组织了国内外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咨询机构大约几十家顶级金融机构和几十名专家就《试行办法》论证过多次。用一位参与者的话表示就是“其中各个条款都是逐字、逐句、逐条被修改的。” 但《试行办法》只能解决“准入标准、推出机制、监控机制和治理机构”等方面问题。怎么把法规变成可行性操作方案?《知识读本》的问世就变成异常重要。此次《知识读本》还是由社会保障部草拟和修订,主要内容涵盖了企业年金的基本概念、操作流程、对《试行办法》中法规的释义以及标准合同文本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要做的工作是,对以前的年金运作进行全国性清理和检查。目前地方社保中心管理的企业年金业务必须完全分离出去,地方社保中心也要完成转型。 在此基础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再拿出规范性和过渡性的方案,依照《试行办法》对市场主体做出评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运作。“一定保证市场不乱,年金起步的时候一定要十分平稳。”最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官员提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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