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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创新管理办法正酝酿 部分券商将试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 08:41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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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证券公司创新试点评审管理办法”正在酝酿推出。在向业界数次征求意见并进行一定修改后,符合条件、合规稳健经营的一些证券公司,有望成为创新试点单位。届时,这些券商可以“放开手脚”,尝试开展有利于公司和行业健康发展的体制创新和业务创新。

  参与征求意见的有关人士透露,要申请成为创新试点,券商应该满足风险控制和财
务指标等方面的多项软硬指标。拟定中的这些条件包括:券商必须制定出符合独立存管要求的客户交易资金存管方案,能够确保客户资产的安全完整,在近一年内没有挪用客户结算资金、客户托管证券等的行为。代客理财业务不能有“漏洞”,并且须严格遵守监管部门关于“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及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管理办法经过讨论,在财务方面则设置了一系列以净资本为核心的指标。比如,对综合类券商的要求是: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15亿元;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的150%;对外担保及负债不高于净资产的10%;最近三年平均股票承销金额排名前10位等。也有人提出观点,建议对能够持续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完整的公司,有的指标可适当放宽。

  有关专家指出,证券公司即便成为创新试点,在经营上也不可懈怠。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个较清晰的思路,是要求试点公司建立起净资本预警和补足机制。同时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要公开披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年报和重大事件公告等。

  今年随着分类监管、创新试点政策的渐次推出,我国证券公司将开始出现更为明显的分化。对此专家指出,合规合法经营、资产质量及风险控制较好的“优质”券商,将得到政策扶持。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兼并重组,可促使强者恒强。一些规模不大但是资产质量好、没有历史包袱的“新生代”券商,有机会发展成为“小而特”的证券公司,依靠特色服务赢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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