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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城大通(600067)2003年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更正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 05:4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4月8日公布了2003年度报告及临2004-005号公告,年度报告摘要及临时公告刊登在2004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同时年度报告全文及临时公告的附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布。因在会计处理方法上出现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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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未核对准确的原因,造成部分内容错误,现作如下更正:

  一、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1、关于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重大会计差错

  根据《年报准则》第三十六条要求,我司在2003年年报会计报表附注第二条增加如下条款:

  第20项.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及其影响: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会(2003)12号文],原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日资产负债表日后之间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股利,作为期后调整事项计入“应付股利”项目,现改为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中单独列示。本期根据公司2004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宣告的未发放的现金股利8,400,932.65元,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中的“现金股利列示。

  年报全文之董事会工作报告及年报摘要相关条款也做相应补充。

  本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第21项.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及其影响

  本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2、关于现金股利分配方案的处理

  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会(2003)12号文〕,原对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日之间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股利,作为期后调整事项记入“应付股利”项目,现改为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中单独列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派现金0.5元(含税),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由此2003年末未分配利润应变更为65,048,746.61元,应付股利应变更为1,524,839.18元,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项目项下单列现金股利8,400,932.65元,股东权益变更为375,183,297.85元(不含少数股东权益),本次会计变更不影响2002年度数据。

  3、关于现金流量表

  本公司2003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偿还北京冠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1.887亿元,原误列为“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改列为“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相应调增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87亿元,同时调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87亿元。

  4、关于年报全文附注中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本公司在2003年度财务报告附注中增加第十一项:对公司2003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说明。

  5、2003年度年报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并更正如下表:

  项目2003年度

  调整后调整前

  主营业务收入 975,078,729.30 975,078,729.30

  净利润68,766,276.38 68,766,276.38

  全面摊薄每股收益0.410.41

  加权平均每股收益0.41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每股收益0.300.30

  总资产2,240,009,461.62 2,240,009,461.62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375,183,297.85 366,782,365.20

  每股净资产 2.232.18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2.192.14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8.3318.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0.1720.17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权平均资产收益率14.9514.95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6-2.68

  根据上述更正相应变更公司2003年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的相关数据。

  二、公司临2004-005号公告

  1、关于《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第九十八条的修改

  公告原文中“超过公司净资产20%的重大投资项目报股东大会批准”应修改为“超过公司净资产30%的重大投资项目报股东大会批准”。

  2、关于公告附件???《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第二十条的修改

  公告原文为:“公司实行分级决策的投资决策程序。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净资产20%以内,由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实施。超过公司净资产20%以上的对外投资,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应修改为“公司实行分级决策的投资决策程序。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净资产30%以内,由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实施。超过公司净资产30%以上的对外投资,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本次修正后的本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临时公告附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布,由此给投资者和年报使用者造成的不便之处,我们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4月16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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