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博(600708)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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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 05:4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4年4月14日下午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六、对公司2003年度的工作,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全面履行了对公司董事会成员、公司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列席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了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事、决策等程序一并进行了监督,保证了公司健康有序地发展。 1、监事会认为2003年公司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按上市公司的规范程序运作。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章程、履行职责、遵纪守法、维护股东权益等方面是尽职尽责的,能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认真执行,没有发现上述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监事会在对公司的财务结构和财务状况进行里检查后认为,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真实、客观的,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 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 本年度内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对公司经营是必要的,同时没有损害全体股东权益,没有使公司资产流失。 特此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六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