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药业(600329)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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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 08:5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12日召开2004年第六次董事会及2004年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委任普华古柏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4年度公司国际及国内审计师的议案。
二、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取得三家银行贷款授信额度为5.8亿元的议案:公司取得中国银行南开支行1.8亿元的贷款授信、深圳发展银行2亿元的贷款授信及招商银行解放路支行2亿元的贷款授信。上述贷款授信期限均为一年。 四、通过关于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医药集团)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天津津康制药有限公司(下称:津康制药公司)单方增资的议案:经公司与医药集团协商,同意由医药集团单方向津康制药公司追加投资4990万元人民币。本次增资完成后,津康制药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4990万元增至9980万元,其中医药集团出资6986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70%,公司出资2994万元,持股比例为30%。 以上有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