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000698)董事会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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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5日 04:17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4月14日,本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沈化集团”)的通知,全文如下:
“2004年4月11日,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下称“蓝星集团”)与沈阳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沈阳市经贸委就沈化集团国有资产及股权划转蓝星集团签署意向协议。 根据协议,本次资产划转采用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划转的形式进行,将沈化集团(不包括橡胶类企业)的全部国有资产和股权整体划转给蓝星集团。 但就该协议涉及上市公司的具体情况正在市政府有关部门详细了解当中。” 沈化集团共持有本公司国家股14735.056万股,国有法人股4976万股,合计19711.05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6.66%。本公司董事会也正在了解此次有关方重组沈化集团而对本公司的影响程度,承诺在获得进一步信息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