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恒力(600165)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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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 06:1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4月13日在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名,代表股份145074320股,占总股本251200000股的57.75%,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苑尔卓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4507432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4507432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14347432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90%,反对0股、弃权1600000股。 4、审议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赞成:14347432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90%,反对0股、弃权1600000股。 5、审议2003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14507432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续聘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赞成:14507432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庆国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出席会议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委托代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程序、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到会股东未提出新的议案。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4月13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