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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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 06:1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2月18日,本公司发布了一则提示性公告: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开涤集团”)于2003年12月12日与美国UN I F I INC.公司全资子公司宇辉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辉公司)签定了《合资公司框架协议》(详情见2004年2月
2004年4月12日,本公司收到开涤集团发来的函,函的内容如下:开涤集团原拟与宇辉公司进行合资项目。根据开涤集团与宇辉公司签署的《合资公司框架协议》,宇辉公司近日对开涤集团进行了法律尽职调查。由于宇辉公司认为调查中发现的个别事宜,对《合资公司框架协议》规定的“重组步骤”下其所期待的权益有实质性的影响,宇辉公司已于2004年4月9日书面通知开涤集团提前终止该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13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