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600644)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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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 06:1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于2004年4月11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及董事代理人12名(其中独立董事刘文波、程厚博委托独立董事郝如玉,罗长流、王洪委托姚彬捷,黄晋球委托张小波,谢和敬委托夏润和,谢心敏委托刘虎廷)。公司的5名监事有3名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虎廷先生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和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有关规定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将组织各职能部门、分厂、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加强对有关信息披露规定和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条列实施细则》的学习,明确了各级的信息披露责任人。 要求各控股子公司一般不能对外提供担保,若确须提供担保,须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可以提供担保,但在《章程》中要完善担保的权限和办理程序。 同时,会议还讨论了协商解决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交大创新担保的事项。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不应为四川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在乐山市商业银行借款2500万元继续提供担保,由贷款方、借款方及担保方积极协商,尽快解决。 特此公告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四月十三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