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图高科(600122)关于担保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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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 06:1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曾为江苏省技术进出口公司(简称“江苏技术”)178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南通纵横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纵横国际”)为上述担保事项提供了反担保。因江苏技术逾期未偿还贷款,由此引起了相关担保诉讼纠纷。现将该事件进展情况再次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向南京中院起诉江苏技术与纵横国际的标的为17099719.87元一案(案由参见公司2003-015号公告,刊登于2003年8月6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经南京中院判决(宁民二初字[2002]第140号),判令江苏技术向本公司赔偿17099719.87元及相应利息,判令纵横国际对江苏技术上述还款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判令江苏技术承担此案的诉讼费用。纵横国际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江苏省高院终审裁定(苏民二终字2004第059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法院已将纵横国际892.13万元执行款支付本公司。 二、2004年4月7日,本公司与纵横国际、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交通控股”)签署了关于解决反担保债务的协议书,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为: 1、纵横国际对宏图高科反担保责任的具体数额以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宏图高科担保责任为基数,纵横国际就江苏技术不能偿付的前述担保债务的50%予以确定。 2、交通控股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无条件替纵横国际承担对宏图高科总额不超过6800万元(含已经法院执行给宏图高科的纵横国际款项)的反担保债务。交通控股应在2004年7月31日前偿还此债务。 3、宏图高科同意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按照前条约定的由交通控股承担的纵横国际之反担保债务转由交通控股承担,纵横国际对上述已经转由交通控股承担的反担保债务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三、根据本公司于2003年4月9日与江苏省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解决宏图高科对江苏省技术进出口公司担保最终损失之协议书》,文化产业公司同意在伍仟万元内承担宏图高科对江苏技术担保所造成的最终损失。(案由参见公司2003-001号公告,刊登于2003年4月12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四、已累计用江苏技术的出口退税款及房产变现款偿付了工商银行贷款3434.49万元,免除了本公司相应的担保责任。本公司继续与有关方面协调,加快江苏技术相关资产的变现、清偿工作。 采取上述系列措施后,预计此次担保事件不会给本公司带来损失。 本公司董事会将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争取尽快妥善解决,切实保障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苏民二终字(2004)第059号。 2、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宁民二初字(2002)第140号。 3、宏图高科与纵横国际、交通控股签署的三方协议书。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