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环保(000730)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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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 04:55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沈阳环美净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美”)系控股70%的子公司。环美收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04]沈河民二合初字第515号《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传票》以及相应的《起诉状》、《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及仲裁机构为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1)原告:沈阳恒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塑胶”),其法定代表人为李文峰; (2)被告:环美。 2、纠纷的起因: 双方有业务往来,现环美尚欠恒丰塑胶176,000元。 3、诉讼请求: (1)要求环美立即给付恒丰塑胶176,000元及违约金; (2)要求环美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三、其他情况 依据传票,本案将于2004年4月26日开庭。 本次公告的诉讼属历史遗留问题,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没有重大影响。 本公司密切关注上述事态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备查文件 1、[2004]沈河民二合初字第515号《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传票》 2、《起诉状》(副本) 3、《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4、《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4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