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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环保(000730)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 04:55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沈阳环美净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美”)系控股70%的子公司。环美收到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04]沈河民二合初字第515号《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传票》以及相应的《起诉状》、《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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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根据《证券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及仲裁机构为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1)原告:沈阳恒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丰塑胶”),其法定代表人为李文峰;

  (2)被告:环美。

  2、纠纷的起因:

  双方有业务往来,现环美尚欠恒丰塑胶176,000元。

  3、诉讼请求:

  (1)要求环美立即给付恒丰塑胶176,000元及违约金;

  (2)要求环美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三、其他情况

  依据传票,本案将于2004年4月26日开庭。

  本次公告的诉讼属历史遗留问题,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没有重大影响。

  本公司密切关注上述事态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备查文件

  1、[2004]沈河民二合初字第515号《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传票》

  2、《起诉状》(副本)

  3、《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4、《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案件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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