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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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3日 04:55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董事会四届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4月2日上午9时在深圳市深南中路深圳高尔夫俱乐部二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到会董事七人,高自民董事、刘谦董事委托杨海贤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会议由杨海贤董事长主持。 会议决定: 1、投资开发满洲里高耗能工业区电厂项目,建设规模为2*200MW燃煤机组。本公司投入金额约1.52~3.04亿元人民币,拥有本项目控股权。 2、开展4*600MW大型坑口电厂的报批立项等前期工作。 本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信息。 董 事 会 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附:项目简介 为了提升本公司的企业竞争力、落实战略性发展目标,同时促进满洲里市经济发展,本公司与满洲里市达成合作开发2×200MW高耗能工业园区电厂协议。该项目利用满洲里市丰富的煤炭矿产资源及便捷的交通条件,由本公司控股筹资兴建2×200MW坑口电厂,向满洲里市高耗能工业园区直接供电,同时并入呼伦贝尔电网,项目总投资额为15.2亿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