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股份(600496)股东公布要约收购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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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 09:1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精工钢结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精工钢构集团)要约收购安徽长江农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江股份)股票有关问题的函》,精工钢构集团于2004年3月9日公告了《长江股份要约收购报告书》,向长江股份除六安手扶拖拉机厂以外的所有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在2004年3月9日至2004年4月7日的有效期间内,收购其所持有的长江股份股票。
至2004年4月7日要约收购期满,根据预受要约结果,长江股份股东三家法人股股东接受精工钢构集团发出的收购要约,其中安徽强力新型模具总厂预受要约股份数量为659900股,占总股本0.60%;六安市精工齿轮总厂预受要约股份数量为659900股,占总股本0.60%;六安市龙兴工业公司预受要约股份数量为461930股,占总股本0.42%。合计预受要约股份数量为1781730股,占长江股份总股本1.62%。 精工钢构集团将尽快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履行有关义务,将六安手扶拖拉机厂所持有的长江股份61099488股国家股以及前述三家法人股股东所持有长江股份1781730股股份过户给精工钢构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