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清欠急需解决 专家力荐定向回购等三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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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9日 06: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专家力荐定向回购、公司分立、定向发行认股权证三种新方式 在全社会的关注下,一大批农民工讨回了自己的血汗钱。而证券市场上,被大股东占款近千亿的上市公司怎样才能讨回自己的真金白银?一些关注市场发展的人士日前指出,解决大股东占款必须从制度上创新。
上海交大法学院副教授李明良指出,从法律角度讲,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的大股东,可以以其拥有的财产和权利两项财富作为偿付手段。 财产包括现金和资产,不过一些绩差公司的大股东本身经营已陷入困境,根本无力拿出真金白银偿还上市公司。但在监管部门大力整治清欠问题的压力下,一些大股东转而想出以资抵债的办法,结果又连连发生了以次充好的事情。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拿权利也就是以大股东所拥有的股权去抵债。尤其是面对2003年报中一大批上市公司纷纷以一提了之的自我牺牲方式,协助大股东轻松逃债,不少业内人士开始呼吁,应尝试用定向回购这一以股抵债的创新方式,实现大股东对上市公司欠款的偿还。 所谓定向回购,就是上市公司以对大股东的应收款回购大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权,并予以注销。对这一问题颇有研究的市场人士田磊认为,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回收大股东欠款,并杜绝以资抵债方式的后遗症,同时又有利于优化股本结构,提高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切实起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作用。不过,以定向回购方式偿债,最关键是回购价格的制定。上海申达股份(资讯,行情,论坛)财务总监丁振华认为,回购价格一定要公允,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情况下,回购价格不能制定得过高。 除了定向回购,还可以尝试通过上市公司分立、定向发行认股权证等创新方式。目前采用上市公司分立的办法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而且还可以回避国有股回购价格的敏感问题。 显然,要根本解决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还需要一定的制度安排。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的成因,一方面是由于分拆上市模式,造成剪不断理还乱的关联交易,另一方面是一股独大,造成大股东可以滥用其优势权利。因此,从制度建设上,既应该积极鼓励上市公司整体上市,又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而改善公司治理,就要赋予中小股东应有的权利,比较好的机制是证监会即将出台的公众股东表决制度。(上海证券报记者 李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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