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招标将又添新方式 财政部拟推混合式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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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 06: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国债招标将新添又一招标方式。继荷兰式、美国式招标方式后,财政部拟推出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以充分发挥国债招投标的价格发现作用。 昨天,财政部向2004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发出通知,征求成员对这一新招标方式的意见。
据财政部公布的新招标方案显示,当国债招标的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中标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票面利率承销当期国债;中标利率高于票面利率10%(含)以内的标位,按各自中标利率承销当期国债,中标利率高于票面利率10%(不含)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 当国债招标的标的为价格时,以中标数量为权重计算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中标价格高于或等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的标位,按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承销当期国债;中标价格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10%(含)以内的标位,按各中标价格承销当期国债,中标价格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10%(不含)以下的标位,全部落标。 这一新的招标方案还放宽了对承销商投标标位的限定,允许承销商在各标位上进行不连续投标。但是,方案同时规定,各投标人最高、最低投标标位差,应控制在规定的标位数量之内。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混合式招标方式规定,中标利率为全场加权平均利率水平,因此与荷兰式招标以满足发行量的最高价位为中标利率相比,将更有助于降低发行成本。同时,新招标方式还规定,中标利率高于票面利率10%以内的标位,将按各自中标利率承销,这无疑借鉴了美式招标的优势,将有利于调动承销团成员参与国债投标的积极性,并且将提高承销团成员对国债投标的精准度。上海证券报记者秦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