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格三星(000068)法人股东股权部分被冻结及解除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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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 06:12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4月6日,本公司从法人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集团)处收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关于冻结赛格集团持有的本公司部分法人股权及解除该部分法人股权冻结的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股权冻结的民事裁定书 根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武区执字第34号),依申请执行人武汉市武昌区国债服务部的请求,由于被执行人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赛格财务)未履行还款义务,追加执行人赛格集团被要求履行还款义务,涉及总金额为17,482,560元。根据上述裁定书,从3月31日起,赛格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国家股800万股及红股、配股被冻结。 二. 关于解除股权冻结的民事裁定书 根据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武区执字第54-1号),由于申请执行人武汉市武昌区国债服务部表示已与被执行人赛格财务就履行方式和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双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从4月2日起,被执行人赛格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发起人国家股800万股及红股、配股被解除冻结。 赛格集团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220,943,608股,占公司总股数的28.11%。本次冻结及解除冻结的800万股占总股数的1.01%,截止2004年4月2日,累计冻结86,212,186股占总股数的10.97%。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04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