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板欲亮相 非上市公司股权违法转让抬头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7日 06: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家住上海周家嘴路的刘女士,最近无缘无故接到多家投资咨询公司的电话。电话内容大同小异:祝贺你中奖了!你现在有资格认购到原始股,这些原始股不久将要在深圳创业板或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机会难得,千万不要错过!刘女士给本报来电询问:这样销售非上市公司股权是否合法,如果股权不能上市谁来承担风险? 刘女士所说的现象并非个别。今年以来,以散户为销售对象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违法
首先,推销者大多没有资质。那些热衷于向市民推销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大多是无证券经营资格的投资咨询公司或产权经纪公司。这些公司大多以赚取佣金和股权差价为主要目的,销售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质量良莠不齐,存在很大的投机性,投资者在信息获取上处于严重的弱势状态。第二,推销的股票基本上都是外地的未上市的原始股,其在当地是否为合法企业,今后能否上市均无保证。第三,推销者大多数是女性,通过随机拨号打电话推销。第四,推销对象大多是以老人和女性为主的弱势群体。第五,在股权销售时,销售者不提供正规发票,仅仅开具收据,投资者拿到的仅是一张所谓的股权证。 事实上,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并非新鲜事物。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早在1991年和1992年,上海某知名证券公司就曾代理销售了天津市的很多非上市公司股权,这些股权确有极少数后来在沪深证交所上市,如美纶股份(现在已更名为泰达股份(资讯,行情,论坛)),但绝大多数的股权如大邱庄等仍未上市,认购这些股权的投资者至今颗粒无收。2002年下半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即将推出创业板的消息传出后,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达到高潮。但此后,随着创业板设立的推迟,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陷入低迷,那些已经购买了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投资者,大多只能选择一捂到底。如今,随着深圳中小企业板的呼之欲出,沉寂多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死灰复燃。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钱大治律师认为,目前进入转让的非上市公司股权非常混乱,既有所谓的发起人股,也有所谓的内部职工股。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发起人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能转让。此外,按照有关规定,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应当按照一对一的原则,通过议价来确定转让价格。而目前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其转让对象为不特定多数,即一对多,且转让价格的确定存在着竞价因素,这可视为等同于变相流通,显然是违法的。 对此种行为,监管部门的态度也非常明确。上海证监局的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证券法和公司法,股票必须在合法的场所进行交易。通过不具备资格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来买卖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股票是非法行为,投资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这位负责人强调,由于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票在非证券经营机构进行交易不属于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一旦发生非上市股份公司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股东间转让股份出现纠纷,不受证券监管部门的保护。请广大投资者保持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并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 记者还了解到,近期上海证监局将会同上海市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一次联合行动,对此类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和打击。 本报将对此进行追踪报道。(记者 张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