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普软件(000583)诉讼进展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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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 09:0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3月31日,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对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了(2003)大民初字第1250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判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 1993年原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将其收益22750000元(大写:贰仟贰佰柒拾伍万元正)借支给原长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该借款未按期归还。相关情况刊登于2003年12月20日、2004年1月8日、2004年3月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判决事项 2004年3月31日,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判决如下: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归还原告自贡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2225万元并支付占用资金利息2473196.50元(利息计算截止2004年3月31日止,从2004年4月1日起的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日止)。 该案诉讼费307760元(其中:受理费133625元,保全费124135元,其他诉讼费50000元)由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三、该判决事项对公司影响 因该笔借款原为公司长期应付款,根据此判决,公司需支付该长期应付款本金2225万元、资金占用利息2473196.50元及该案诉讼费307760元。 公司对此判决不服,决定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有关本案的进展情况我公司将继续向广大投资者披露。 四、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四月六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