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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000502)重大诉讼结果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 09:0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近日收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民事裁定书[(2003)琼民二终字第68号],该院就本公司起诉海南省证券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证券”)欠款纠纷作出终审裁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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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恒大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海南省证券公司

  本案情况详见2002年10月9日、2003年10月9日《中国证券报》本公司重大诉讼公告、本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2003年年度报告。

  二、裁定情况:

  因海南证券不服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所做出的一审判决(详见2003年10月9日《中国证券报》本公司重大诉讼结果公告),向海南高院提出上诉。但海南证券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

  海南高院裁定:因海南证券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批复的精神,本案按海南证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判决执行即海南证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给本公司人民币3200万元,逾期则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逾期贷款计收罚息。

  三、本次判决对本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积极采取措施回收该笔债权。若该债款回收,冲减原计提坏帐准备;若该债权未能收回,因本公司已对该项债权在以往年度计提了2800万元坏帐准备,本诉讼结果对本公司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诉讼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事项,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3)琼民二终字第68号]

  恒大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四年四月三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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