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科技(000727)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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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 03:02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4年4月3日上午9:00在金鹰国际商城2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赵竟成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与会董事一致通
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在原第一百三十八条款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九条,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对外担保应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并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 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不得因提供担保导致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情形。 原第一百三十九条至第二百五十三条顺延至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二百五十四条。 此项议案尚需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另行通知。 董事会 二OO四年四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