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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又出限制性规定 保荐人争夺战偃旗息鼓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3日 09:24 京华时报

  连日来,围绕保荐人争夺的话题层出不穷。随着4月2日首批保荐人资格注册时间的截止,如不出意外,之前成绩合格的614人将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首批保荐代表人。然而,由于证监会本周又作出有关原注册地的限制性规定,因此,围绕保荐代表人展开的争夺战还没开战就暂时偃旗息鼓了。

  证监会追加新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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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此次的做法真有一种赶尽杀绝的味道。由于公司推荐的参考人员落马,原本以为可以在其他公司挖到保荐人才,没想到证监会的新禁令封死了出路。”一证券公司投行部门负责人无奈地告诉记者。

  据记者了解,就在3月25日首次保荐代表人考试结果张榜公布的当晚,券商得到中国证监会的通知,此次保荐资格注册时间截止日为4月2日。此乃第一道禁令,这一禁令不仅让在此次考试中颗粒无收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挖人计划变得紧迫,同时也增加了成功的难度。但是,最起码机会还在就表明希望尚存。然而,就在这些证券经营机构为挖人而忙得不亦乐乎的时候,证监会的第二道禁令使得刚刚燃起的保荐人争夺大战烽火戛然而止。证监会规定,此次保荐人考试合格者必须在原来报考单位进行保荐人的注册。

  这两条禁令无疑封死了此次保荐人考试中颗粒无收的证券经营机构在短期内发展投行业务之路,对中小券商打击不言而喻。对此,证监会方面的解释是,作出如此规定并非要堵死他们的后路,而是避免在同行业之间出现保荐代表人的恶性竞争和陷入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因为,在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如需解除劳动合同,至少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因此,证监会规定保荐代表人只能在原报考单位注册。

  券商苦思对策

  4月2日,首批投行保荐人正式面世之后,整个行业将如何演绎?是成功者沾沾自喜,还是落寞者独自哀怨?据记者了解,虽然证监会连下两道禁令,但部分短时间内已经无缘投行业务的中小券商对于开展投行业务仍痴心不改。

  由于证监会在保荐人制度实施之前承诺保荐代表人是可以流动的,因此,有不少券商把最后的希望寄于“先注册,再流动”的办法。因为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如需解除劳动合同,至少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到目前为止,中国证监会还没有就4月2日注册之后是否可以流动作出限制。另有不少券商还打出年薪过百万元的“招贤启事”来吸引人才。

  “目前确实有些机构在接洽,并且以高薪作出诱惑,但是薪酬如何主要以自己所接手的投行项目而定,况且此次保荐资格考试中落马的机构多为中小券商,该类券商在未来发展趋势中不占有任何的优势。因此,我们没有必要为了一时的利益而转投他人怀抱。再加上多数保荐人已经同公司签订了合同,短期内跳槽的可能性很小,所以,所谓保荐人争夺战是雷声大雨点小。”几位已经通过考试的保荐人告诉记者。

  投行格局出变数

  记者注意到,之前在整个投行市场占据半壁江山的两家“贵族投行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此次保荐人资格考试中可谓尴尬之极,两家均仅有3人通过考试。根据公布的结果,曾经与中石化、中联通、宝钢等牵过手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此次选派了30多人参加保荐人资格考试,但通过者仅3人,通过率不到10%,只相当于行业平均通过率的25%。另据了解,目前两家公司均有8个项目,“按照保荐人制度每个项目必须有两个保荐人签字的规定,他们至少应该有16个人通过考试才能保证公司目前的项目不受影响”,国信证券的一位投行人士告诉记者。随着此次保荐人政策的调整,两家昔日的投行龙头能否守住霸主地位,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记者 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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